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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干部、职工二孩生育指标审批
】来源: 时间:2007-11-28 09:23:29 浏览人次

 

    具体内容 
 
具体依据 1.《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5.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6.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具体如下:
(1)病残儿的,必须持有市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审批表
(2)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必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不育症鉴定表和怀孕证明
(3)归国华侨的,必须持有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发放的归侨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回郑州定居的证明
(4)残废军人的,必须持有残废军人伤残证,烈士独生子女的,必须持有民政部出具的烈士证
(5)井下采掘作业的(见郑计生字[1991]35号文件),必须持有矿区劳动人事部门、井下作业基层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本人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保证书
(6)再婚的,必须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协议书
 
承诺时限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过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间可延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30日)。
 
是否需要收费 
其他事项 承办人员:发展规划处
办理地址:文化宫路134号
邮 编:450052乘车路线:陇海路和文化宫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
联系电话:6897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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