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规范护林员行为,根据《河南省重点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定办法。
一、职责
⒈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业法律及有关公益林的政策法规,全面掌握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公益林建设的基本情况;
⒉全面负责管护责任区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制止乱砍滥伐、刹梢、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各种野生植物资源、乱占林地及其他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⒊协助有关单位开展责任区内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和监测工作;
⒋与公益林建设有关的临时中心工作及其他工作。
二、护林员的任职资格及基本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林业,忠于森林资源公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⒉努力学习,运用林业科学技术,为公益林服务。有敬业精神,责任心强。能运用森林资源管护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事护林。了解林政管理,护林防火,森林采伐,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公益林管护的基本知识,掌握森农林管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
⒊身体健康,年龄在30—5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能起草各类简单的文字材料、宣传标语;
⒋能正确理解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对公益林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能处理或协助上级处理有关公益林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⒌能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调动村民爱林、护林积极性;
⒍有便利的交通、通讯条件,便于沟通联络;
⒎在同等条件下,有护林经验或从事过林业工作的人员、转业军人、党员优先考虑。
⒏村、组干部不得担任护林员。
三、护林员的任免程序
公益林所涉及乡(镇)的护林员职数,由市林业局根据各(镇)公益林资源管护面积核定 。护林员选拔采取村民自愿报名,村民委员会民主推存,乡(镇)政府审核,市林业局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当报名人数较多时,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经市林业局审批后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以乡(镇)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考核,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不宜再担任护林员职务的报市公益林办公室审核,经林业局批准后,予以解聘。
护林员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护林职责,农民身份不变。
四、护林员培训及考试
⒈护林员实行市乡两级培训,市级培训由市公益林办公室组织实施,乡级培训由公益林所在各乡(镇)以会代训方式组织实施。
⒉市公益林办公室负责制订各自护林员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方式,并应做好与市级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的衔接工作。
⒊护林员实行定期培训和临时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每月护林员例会相结合。临时培训根据近期中心工作的需要由培训组织者自行决定。
⒋培训内容严格按培训方案实施,授课人由组织者指定懂业务的人授课。
⒌护林员考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全市护林员统一培训考试不少于一次。考试成绩纳入护林员百分制考核,与护林补助费挂钩。
五、考核
㈠护林员实行定期百分考核制和平时违规记分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护林员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方案由市林业局制定。
㈡护林员实行分级考核。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护林员的平时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公益林办公室备案;市公益林办公室负责全市护林员的考核,对各乡(镇)呈报的平时考核结果,由市公益林办组织抽查并确认,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林业局核准。
㈢市公益林办公室负责制定护林员考核办法及细则。
六、护林员管理
㈠市公益林负责全市护林员的管理工作,公益林所在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护林员的日常管理。
㈡护林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护林员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随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留任。
㈢市公益林办建立护林员档案,护林员档案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管护业绩考核情况,违章违规及处分情况等。
七、护林补助费
㈠市林业局根据管护责任区面积,确定公益林护林员的护林补助费标准。护林员护林补助费与管护业绩挂钩。
㈡公益林护林员护林补助费由市林业局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公益林办公室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护林补助费,具体比例参照护林员考核办法。
㈢对表现优异的护林员给予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