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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村民安全公约
】来源: 时间:2007-11-28 09:08:27 浏览人次

 

     

村民安全公约

 

1、村民不得私自携带火源进入林区,对出现烧毁林木的行为,依据所焚烧的林木面积和棵数,对当事人处以适当罚款,并写出悔过书在村民大会上作检讨。

2、村民不得随意摘除、损坏等有关部门公路沿线、危险部位等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违者处以适当罚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3、村民不得在人口聚居区和沿路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违者,村委会将组织进行强制消除,后果自负。

4、村民如发现村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村委会如实报告并及时提醒可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村委会视情节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通报表扬。

5、村内任何地方出现安全事故,每个村民都有义务积极支持、帮助村委会进行抢救和处理好善后事务。


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        负责领导内辖区内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有关事宜。

2、        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对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决定、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4、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


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        景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置举报箱,鼓励和接受人民群众对有关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奖举报。

2、        为了确保举报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景区管委会对有关举报情况保密。

3、        对举报人提供的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管委会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4、        对因多次提供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线索,并因此避免了有关单位可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景区管委会将根据其个人意愿聘请其担任义务安全监管员。


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        负责领导辖区内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有关事宜。

2、        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召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对景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决定、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4、        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


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1、        不得在公共场所堆积、放置和携带易燃、易爆、易泄露等危险品,否则,将强制予以清除处理。

2、        在公路沿线、景区(点)内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地段,要规范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将强制关停。

3、        对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必须安排专人蹲守,以随时疏导、提醒过往人员和车辆。

4、        严禁农用车载人、无证驾驶、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超限和病车上路,严防出现交通事故。

5、        公共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除设施和应急设备,以应付突发的安全事故。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操作技术规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2、        企业要为职工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以确保职工人身不受损伤。

3、        对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车间和设备,企业必须规范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4、        企业安全监督员要对企业内的各种设施和设备经常性的进行检测、整修,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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